宁波余姚工程垫资施工

资讯 07-31 阅读:2 评论:0

笔者个人还是倾向于主流观点,认为从概念上来看,质保金本就是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,来源于工程价款,应是工程款的一部分,只是被发包人扣留了,目的是用于对承包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形成约束,其对应的价值其实就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,应该属于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工程款和批复中所称的“实际支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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